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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英才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9/1/16 10:47:39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使学校和家庭教育更加紧密结合,形成教育合力,特建立温州市英才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温州市英才学校行政指导下,由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学校在家长委员会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不干预学校内部事务)提高家长教育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营造家校协作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为二级组织架构:班级家委会、学(部)校级家委会,统一由学校行政负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         热爱学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班级,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

2.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号召力。

3.         品德高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富有奉献精神,能保障参与家校活动时间。

第六条  选举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每学年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班级、校级家委会每学年改选一次。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经学校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确保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七条  选举办法:各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班级家委会,班级家委会由3-5名家长组成;学(部)校家委会成员由班主任及班级家委会成员推荐1-2名家长组成,各学(部)校家委会成立后推选产生一名会长,学(部)校级家委会经校行政会批准成立。学校对两级家委会成员将颁发聘书。

第三章  职能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九条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反馈教育教学效果,积极为学校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第十条   发挥家长专业、资源优势,为班级、学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   发挥家长自我教育优势,定期召开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交流会,推广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第十二条  与班级、学部、学校沟通交流、互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学部、班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营造学校与家庭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和谐、融洽的良好育人氛围。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         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2.  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工作给予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         向家长传达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向学校及时反馈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

2.         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倡导学校的教育理念,宣传学校的工作成果,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发挥家长资源优势,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带头认真学习家教知识,动员并帮助其他家长学习和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

5.         班级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经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6.         家长委员会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营造学校与家庭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和谐融洽的良好育人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可举行1-2次会议,听取班级工作汇报,对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部)校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根据需要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召集,家长委员会会长因故不能召集时,其他家委会成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委会成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并向学校行政报告。

第十七条  为更好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发挥家长参与的积极性,英才学校将在全校家长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好家长”活动。

评选条件:

1. 家长日常主动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取得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o

2. 尊重学生人格,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并能对学生主动教育。

3. 教育方法灵活、多样,孩子乐于接受,教育效果好。

4. 参加班级、学(部)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一定作用。

奖励办法:班级或各学部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章,荣誉证书,评选出的“好家长”在学校宣传栏中展出。

第十八条  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九条  每学年开展评选表彰班级“优秀家长委员会”活动,并利用学校网络、橱窗、 简报等进行宣传。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及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